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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车创新谋变,“一车两用”或成趋势?

时间:2022-12-15 15:45:00 来源:网络 收藏 阅读量:16937   
巡游车创新谋变,“一车两用”或成趋势?

2016年7月以来,《关于深化改革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继出台,出租汽车行业改革拉开序幕。6年来,转型升级、融合发展等热词频频见诸报端。数字智能、主动创新、主动变革成为行业改革的主旋律。

近日,由中国交通报主办的“巡游出租车行业转型升级研讨会”在网上举行。来自地方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行业专家和相关企业代表齐聚云端,分享行业政策的创新和改革实践,探讨数字经济如何与巡游出租车行业深度融合,助推高质量发展。

顶层设计政策推动“巡网一体化”一体化发展

《指导意见》提出,推动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促进两种业态融合发展。2018年,交通运输部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再次提出加快巡游车转型升级。

“网约车新业态对巡游车的冲击基本结束,不稳定风险基本消除。”国家发改委综合运输研究所城市交通中心主任程世东表示,“巡网一体化”要求人车合一;要重视定价主体、定价机制、价格水平和结构的途径,更加市场化;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进一步融合,工作方式、薪酬分配、服务方式等机制趋于一致。

浙江省杭州市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出租车处处长胡会建表示,网络叫车新业态的发展满足了公众个性化的出行需求,不仅有助于缓解城市打车难的痛点,还能带动出租车行业的整体发展。从杭州出租车行业改革的实践来看,主要是强化市场化改革方向和人民满意的目标导向,严格按照国家顶层制度设计做好地方实施工作。具体分为三步走,即先改革传统巡游车,再规范网约车,再推进新旧业态融合发展。他认为,网约车在全国各地的合规进程仍不理想,需要继续下大力气推进。网约车合规发展是落实法律规定和行业治理的应有之义,也是网约车巡逻整合的基础。

今年以来,全国多地组织修订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系统谋划政策和制度设计,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转型升级提供政策指导。10月1日起施行的新实施的《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提出,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以网络预约方式载客的,可以按照计价器显示的金额收取运费,或者按照网约车计价规则收取运费,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提出“一车两用”的改革方案。“浙江省在立法认可和立法推动方面迈出了关键一步,后续将由市场力量跟进。”胡会建说。

北京市出租汽车协会副秘书长、出租分会会长刘涛介绍,北京市出租汽车协会与高德出行合作,组织近200家中小企业和高德出行共同打造“北京出租车”运营服务平台,帮助司机提升运营效率,让市民打车更便捷,乘客满意度提升18%,司机日均收入提升42%,为行业转型升级奠定了基础。

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提高监管服务效率。

改革6年来,出租汽车行业在提高监管效率、推进整合转型、提升服务水平等方面取得了不少实际成效,但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存在的问题。

经营权需要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部公路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程国华认为,一直以来,各地的经营权分配差异很大。一些城市出租车经营权私下投机、不规范交易现象严重,导致政府新增运力、收回经营权阻力很大。

运价机制还不完善。程国华认为,现行巡游车价格管理模式不适应发展需要,包括运价水平和结构不合理,运价形成和调整机制不完善,进一步增强由政府定价向政府指导价转变的可操作性,需要加快新型出租车计价器计价装置的探索和应用,为实施政府指导价提供技术手段。相比之下,网约车利用信息平台,实时匹配车辆供给和乘客需求,实行动态调价,达到市场平衡。

刘涛也认为,当前新老业态融合发展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经营模式不清晰、运价制定和调整不灵活、利益分配机制不完善、不正当竞争等。我们应该首先在价格机制、标准、资质和公共交通设施的使用方面实现一体化。

交通运输部科学研究院研究员李艳霞认为,巡游车与网约车在运价机制、市场准入、运力投放、运营模式、劳资关系、税收管理等方面存在差异。新旧出租车业态融合发展,迫切需要价格管理、就业保障、竞争环境等方面的创新和突破。

此外,李艳霞表示,随着巡游车和网约车平台合作的增多,出租车领域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不仅表现在通过低价、高补贴、优惠以及使用不合规人员和车辆等不正当手段争夺市场份额,还表现在信息和技术上形成的垄断。深圳大学经济学院教授韩彪认为,随着网约车的不断发展,部分城市巡游车份额减少,出租车行业将失去一种制衡力量,行业公平监管难度加大。

深化运价机制改革,探索巡游车“一车两用”。

针对出租车行业改革中存在的问题,专家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建议。程国华认为,应坚持“经营权属于公共资源”,深化经营权管理体制改革,在城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综合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实现经营权无偿和有限使用的平稳过渡。要理顺出租汽车企业与承包商或驾驶员的权属关系,严格落实服务质量和信誉考核要求,强化结果运用,全面建立健全以服务质量和信誉为导向的经营权分配、管理和退出制度。

2019年,交通运输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关于深化道路运输价格改革的意见》,提出建立健全巡游车运价动态调整机制,定期评估完善。网约车平台公司应当主动公开定价机制和动态加价机制,保持加价标准合理和相对稳定,确保结算账单清晰、规范、透明,接受社会监督。“要加快推进巡游车运价不纳入政府定价听证目录,积极争取地方政府支持,科学制定并适时调整巡游车运价水平和结构。”程国华认为。

“应该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推动巡游车的转型升级。在线签约和调入是目前的两大方向。这是数字经济发展的需求,也是实现‘出行即服务’目标的重要支撑。要加强现有巡游车网上签约和电召模式的规模化、集约化和品质化发展。”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表示,因此,可以尝试在即时约车商业模式中,以一车一价的方式,在政府指导价领域推广巡游车和网约车。

“差价带来的不公平竞争使巡洋舰处于竞争劣势。目前部分城市将巡游车视为网约车调度收费,企业、司机、乘客基本一致,没有大的争议或纠纷。”程世东建议,可以根据经营模式而不是车辆性质来区分定价机制。网上订单按市场定价,邮轮订单按计价器定价。

韩彪认为,《指导意见》中提到的巡游车应该是指巡游业务,而不是所有利用巡游车开展的业务。网约车也是如此。因此,当务之急是在制度层面明确“一车两用”的合法性。

深化巡游车改革和新旧业态融合,需要综合运用行政、经济、信用、数字化等监管手段。李艳霞表示,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新业态协同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快网约车驾驶员和车辆合规化进程。在打击非法经营方面,我们需要所有相关部门的合作,以确保所有监管措施落实到位。同时,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市场竞争、安全、信息等方面的监管,对违法频率高、屡禁不止的平台企业加大检查频率和力度。探索非现场执法和电子证据在出租汽车违法行为和非法营运日常监管查处中的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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