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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在本市或户籍地买房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时间:2023-12-26 13:36:43 来源:中国网 收藏 阅读量:14646   

12月25日,广东省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印发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通知》,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广州:在本市或户籍地买房可提取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

文件明确购房可提取公积金的情形。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购买自住住房;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购买自住住房的。

提取额度如何划分,文件提出,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提取额度不划分比例。产权人为非配偶关系的,若房屋已明确产权份额,按产权份额各自计算可提取额度;房屋未明确产权份额,提取额度按产权人数量平均计算。

文件显示,非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在购房贷款发放后结清前提出申请,提取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使用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提取人均应办理按月还贷,以缴存账户作为唯一还款账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扣款顺序扣划,直至贷款结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优先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

在按月还贷期间,提取人可以提取一次账户余额,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首期房款,还可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提前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未办理按月还贷的,每3个月可以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此外,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也可以提取公积金。

同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缴存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东省内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允许提取公积金。

允许提取公积金的情形还包括,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中指研究院华南分院总经理杨红侠表示,近期,广州连续出台公积金相关优化政策,持续向市场释放积极信号。11月,广州已出台公积金“认房不认贷”、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低等政策。此次再次出台新政,一方面,有利于规范公积金提取管理,提高购房者使用公积金租房、购房的便利程度;另一方面,有利于促进房地产租赁、交易市场良性、健康发展,促进相关需求释放。

据中指研究院数据显示,2023年11月,广州新房成交面积50.1万平方米,已连续两个月环比下降,前期政策利好正逐步减弱。此次新政出台,对稳定市场预期、提振情绪有一定作用。在市场仍处于深度调整期的情况下,未来一段时间广州或将持续出台优化政策,促进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易居研究院研究总监严跃进同样表示,最近一年,广州在公积金政策方面有较多的积极动作,值得肯定;当前,此类城市将继续在房地产政策方面放松,对市场提振或公积金资源的有效利用等方面都有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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